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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监控的装置可有考究!
发布时间: 2024-04-25 来源:工程案例

  2022年12月,家住牡丹江某小区的小丽(化名)发现街坊小辉(化名)在家门口朝向公共区域楼道的方位装置了一个能360度旋转的监控摄像头。小丽以为该摄像头能拍照到自己家里人员进出状况,侵略了其隐私权,在与小辉交流无果的状况下,向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子受理后,办案法官在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并向小辉了解状况。交流过程中,小辉心情比较激动,宣称装置摄像头只是是为了便利检查家中白叟的状况,并未对小丽形成影响。

  法官通过检查后,向小辉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并奉告其尽管装置摄像头,但意图是为保证家人安全,拍照首要区域也是楼道和自家门口。因为摄像头间隔小丽家入户门较近,相同能拍照到其门口方位的印象,即便没有窃视他人隐私的成心,但也或许侵略他人的隐私权。

  除了本案中触及到的装置摄像头或许侵略他人隐私权的状况,在日常日子傍边,还应防止其他侵略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公民的肖像不得随意运用;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东西、电子邮件、传单等方法侵扰他人的私人日子安定;不得进入、拍照、窃视他人的住所、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照、窃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触及公民信息、身份、社会关系等隐私内容,不得随意转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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