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管理

四川强力推进全省11个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区整改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2-28 来源:电能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县整改责任。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督导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重点监控县政府是监督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领导、内容、责任、措施和时限;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监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并明确负责整改工作日常组织协调事宜的政府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监督整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列出问题清单,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重点监控县所在市(州)安委会要加强对重点监控县整改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市级有关部门配合重点监控县开展相关工作;省局相关处室和煤监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监察,强化指导服务,开展督查督办,共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重点监控县每季度必须向市(州)安委会书面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是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认真清理煤矿“五长、五队、五科”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五长、五队、五科”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方面技术队伍建设。要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煤矿机械化开采改造三年攻坚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煤矿现场管理有关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四川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四川省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切实整治隐患。规范和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入矿和转岗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抓好煤矿安全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资金、装备、预案的修订及其演练等工作的落实,督促煤矿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人员,落实现场带班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和安监员等紧急状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以及“调度员十项授权”、“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规定,提高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要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10号)要求,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惩罚的惩罚,该取缔的取缔,该移送的移送,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要认真贯彻习的重要讲话特别是习来川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大兴学习之风,学深、吃透煤矿安全生产规格要求,精准把握煤炭行业发展形态趋势,克服思想麻痹和厌战情绪,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正确地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关系,牢牢把握要求、下足“绣花”功夫,崇尚实干、精准发力,盯住抓、抓到底,切实解决作风漂浮、执法不严等明显问题,增强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主动性、实效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县整改责任。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督导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重点监控县政府是监督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领导、内容、责任、措施和时限;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监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并明确负责整改工作日常组织协调事宜的政府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监督整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列出问题清单,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重点监控县所在市(州)安委会要加强对重点监控县整改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市级有关部门配合重点监控县开展相关工作;省局相关处室和煤监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监察,强化指导服务,开展督查督办,共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重点监控县每季度必须向市(州)安委会书面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是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认真清理煤矿“五长、五队、五科”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五长、五队、五科”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方面技术队伍建设。要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煤矿机械化开采改造三年攻坚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煤矿现场管理有关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四川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四川省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切实整治隐患。规范和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入矿和转岗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抓好煤矿安全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资金、装备、预案的修订及其演练等工作的落实,督促煤矿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人员,落实现场带班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和安监员等紧急状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以及“调度员十项授权”、“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规定,提高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要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10号)要求,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惩罚的惩罚,该取缔的取缔,该移送的移送,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要认真贯彻习的重要讲话特别是习来川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大兴学习之风,学深、吃透煤矿安全生产规格要求,精准把握煤炭行业发展形态趋势,克服思想麻痹和厌战情绪,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正确地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关系,牢牢把握要求、下足“绣花”功夫,崇尚实干、精准发力,盯住抓、抓到底,切实解决作风漂浮、执法不严等明显问题,增强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主动性、实效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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