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宝弘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3万吨锂电配套硅铝纳米新材料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12-31 来源:行业新闻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宝弘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3万吨锂电配套硅铝纳米新材料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批复

  报来《关于呈报江西宝弘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3万吨锂电配套硅铝纳米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宜市发改环资〔2021〕3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三、项目建设规模:本期建设内容为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3000吨高纯氧化铝(纯度99.995%及以上)生产规模。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759.75/14031.4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产品高纯氧化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59吨标准煤/吨。该项目基本的产品暂无相关能耗限额标准对标,经采纳相关行业专家意见,该项目采取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后,能效水平基本可行。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设施领先水平的热风炉、辊道窑、水解干燥机和气流磨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公司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依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出现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价并按原程序报请节能审查。

一键拨号 一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