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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2-25 来源:行业新闻

  你委报来的《关于恳请批复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字[2020]95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现批复如下:

  本次评价区域总规划用地面积42.99平方公里,西起105国道,东至规划绕城高速公路,北起庐陵大道以北200米,吉州窑文化保护区南侧,南至南环路。实施主体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评价期限为2021-2025年。

  区域内能源消费主要以电力、天然气和热力为主。预测到2025年生产总值246.53亿元,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2311吨标准煤以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47.63万吨标煤(等价值)以内。

  区域内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类管理,列入负面清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实行节能审查管理。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

  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于项目开工前,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节能承诺备案申请,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作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书面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法人应当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主要用能设备等)、试运行期间能耗情况(能耗种类、数量以及与相关能效标准的对比情况等)。

  开发区管委会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区域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

  (一)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体系。调整用能结构,鼓励使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推进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改造项目;加快产业升级,着力延伸产业链,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降低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

  (二)推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深挖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潜力,增强先进用能设备、工艺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建筑、公共机构、道路交互与通行等领域的节能;推动企业组织原材料资源、废物的源头减量,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技术改造,提升公司经济与环境绩效。

  (三)加强能源管理。区域内企业和单位要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公司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一)本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到2025年,我委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如区域年度能耗“双控”指标突破区域控制目标,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按程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撤销本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直至整改达标后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二)开发区管委会在不突破区域能耗“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管理,从源头上把控新建项目准入关;对行业管理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季度向吉安市发改委报送项目节能承诺备案情况并抄送我委。

  (三)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后续监管,不定期对项目节能措施、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做检查,确保项目承诺内容执行到位,对未履行承诺备案内容或者节能审查意见的企业,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企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十四五”国家、省、市能耗“双控”指标下达后,如存在比较大差距,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修订区域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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