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寓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案例 > 酒店公寓

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9 来源:酒店公寓

  为规范全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市水利局草拟了《六安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 ()或六安市水利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1513号六安市水利局11楼水资源管理科,邮编:237000;

  来信请注明 《六安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安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中关于“切实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对新增的用水户、现有用水户年取地表水大于100万m3或地下水大于30万m3的取水计量纳入省级在线监测系统”的要求,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建议》中关于“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水资源管理监控系统,逐步建成市级水资源管理监控系统,对新增和现有取水户年取地表水大于5万m3或地下水大于3万m3的,纳入市级在线监测系统”的要求,使水资源考核工作达到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的要求,以及《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SL715-2015)、《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运行维护)》(SZY505)、《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安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由我局水资源科起草,2023年6月形成初稿,征求各县区水利部门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安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統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四个部分,包含了总则、建设和运维管理职青、保障措施。附则等内容。

  1.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包括计量设施、远传设备、软件平台、物联网卡等软硬件设施。

  2.建设和运维管理职责: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青。明确市,县水利部及取水户相关责任。

  3.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加强对取水在线监控站点的建设及管理维护,对各县区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根据省水利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及《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SL715-2015)、《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运行维护)》(SZY505-2015)、《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包括计量设施、远传设备、软件平台、物联网卡等软硬件设施。

  第三条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取水在线监控数据应落实“一数一源”原则,在线监测数据、水资源费征收水量、用水调查统计系统填报数据、年度取水总结、取水户用水台账数据协调一致。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依照国家保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健全取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非农取水口计量设施全覆盖,年取用地表水大于(含)5万立方米或地下水大于(含)3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户、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实现取水在线监测全覆盖,并将数据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

  (二)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管护。对于省、市建设的在线监测系统,由县区负责管理维护,察觉缺陷及时上报。

  (三)逐日对取水在线监测平台做查看,每月对现场设备正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对于设备或数据异常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年设备故障率不高于5%。

  (四)对因注销或损坏等原因不再使用的监控设备,要按照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移交原建设部门进行处置,不可以私自拆卸或挪作他用。

  第六条 取用水户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定期校验,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申报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经费预算。当年新发证的取水户,应制定计划,及时完成建设。

  第八条因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取水在线监控站点设备丢失、人为损害等情形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九条 取用水户有故意断电、拆除、损毁取水监控设施等行为,致使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实,按《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建议将“第五条 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改为“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建议将“第五条 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改为“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为规范全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安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包括计量设施、远传设备、软件平台、物联网卡等软硬件设施。

  第三条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取水在线监控数据应落实“一数一源”原则,在线监测数据、水资源费征收水量、用水调查统计系统填报数据、年度取水总结、取水户用水台账数据协调一致。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辖区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除计量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健全取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非农取水口计量设施全覆盖,年取用地表水大于(含)5万立方米或地下水大于(含)3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户、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实现取水在线监测全覆盖,并将数据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

  (二)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管护。对于省、市建设的在线监测系统,由县区负责管理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逐日对取水在线监测平台进行查看,每月对现场设备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对于设备或数据异常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年设备故障率不高于5%。

  (四)对因注销或损坏等原因不会再使用的监控设备,要按照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移交原建设部门进行处置,不可以私自拆卸或挪作他用。

  (五)负责督促取用水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定期校验。

  第六条取用水户应当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定期校验,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配合水行政主任部门做好取水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

  第七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申报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经费预算;对当年新发证的取水户,应制定计划,及时完成建设。

  第八条因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取水在线监控站点设备丢失、人为损害等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九条取用水户有故意断电、拆除、损毁取水监控设施等行为,致使取水计量设施异常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安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我市于2015年开始推进水资源取水在线监控系统体系建设,目前已逐步实现年取用地表水大于(含)5万立方米或地下水大于(含)3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测全覆盖,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为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提升数据质量水平,提高水资源精细化管理能力,制定了该《办法》。

  2023年6月下旬,市水利局水资源科完成《办法》初稿编制,6月20日至7月19日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及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8月11日局政策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后,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11日正式印发。

  进一步提升六安市最严格水资源监管能力,规范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为水资源税征收和用水总量统计提供基础和数据支撑。

  《办法》全文共计12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建设标准、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取水户职责、保障措施等内容。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第二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我市境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包括计量设施、远传设备、软件平台、物联网卡等软硬件设施。第三条主要明确了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遵守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利用取水在线监控系统获得的相关数据,应和在线监测数据、水资源费征收水量、用水调查统计系统填报数据、年度取水总结、取水户用水台账数据保持协调一致。第五条主要明确了市、县水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取水在线监控系统(除计量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包括健全取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管护、负责督促取用水户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定期校验等。第六条主要明确了取水户相关责任,包括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定期校验,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配合水行政主任部门做好取水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了各项保障措施。包括要求县级水利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加强对取水在线监控站点的建设及管理维护,对各县区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等。

  《办法》明确各县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辖区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任务、运维管理、数据传输等工作。取用水户应当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定期校验,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加大考核力度,各县区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资金保障,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申报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经费预算。

热门产品

一键拨号 一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