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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能源发展与建筑节能相结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 2024-01-27 来源:建筑楼宇

  日前,全国政协常委、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在接受本报记者正常采访时介绍,他今年提交的两个提案分别是关于快速推进新能源发展与建筑节能相结合和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产业健康发展,并就相关联的内容与建议进行了阐述。

  黄代放表示,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将在未来应对全球能源危机以及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问题上起到逐渐重要的作用,也将承担慢慢的变多的责任。因此,充分的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调整能源消耗结构,实现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应成为国家可持续的能源发展的策略。他指出,2009年以来,相关部委连续出台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政策,经过一年的发展与实践,极大地推进了新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在国内的应用发展。但是这其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关于新能源在节能建筑的应用方面,存在主动意识不足、国家配套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复杂、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应用领域复合型人才缺乏、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出台导致部分项目难以进行、新能源节能项目投融资困难等方面的问题。基于此,黄代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实施新能源强制性安装政策,解决新能源应用与建筑节能项目建设主动性不足的问题;第二,采用集中式办理等方式,简化太阳能光伏项目政府补贴流程;第三,通过高校专业配套及社会认证培训,解决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应用领域人才不足的问题;第四,采用分区域电价或阶梯式电价等方法,加快“标杆上网电价”的出台;第五,通过政策引导及专项资金建立,激励投资以解决太阳能光伏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黄代放说:“推进新能源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是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战略重要的一环,我们该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善其发展环境,促进这项事业蓬勃健康地发展。”

  另外,黄代放表示,由于大多数节能项目的规模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在企业经营中并不占有主体地位,加上节能技术引入的成本及其投资风险,多数企业领导往往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扩大生产和增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上,通常并不把节能放在主要地位,从而使大量的节能项目难以实施。从较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更适合我国的情况:一是无须政府直接投入即可扩大内需,有利于保增长;二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

  对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发展,黄代放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使节能项目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第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减免税收范围。第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企业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合同,每年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形成的资产以捐赠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企业以赠予进行会计处理。第四,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的考核指标,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参与公共设施的能源管理,如市政照明、大型公建物业委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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