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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方式

发布时间: 2024-02-08 来源:建筑楼宇

  利用能源管理方式为西部开发中的项目融资是解决资金缺口的有效途径之一。因为,利用能源管理方式为西部开发中的新建电厂融资,目前有许多有利的条件,具体表现如下:

  一个能源管理电力项目涉及设计、建设、贷款、经营、购售电力设备、供煤、维修等一系列的合同,必须组织各类人员,才能完成这些合同的谈判和最终签订合同。在这些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法律环境如何是其谈判是否成功的重要的条件之一。例如,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在于风险的合理分担,风险怎么样做合理分担是由双方在特许权协议谈判时确定,能源管理特许权协议在草签之前的法律依据是很重要的。

  其一,我国在实施能源管理的过程中结合国情于1995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关于以能源管理吸收外商投资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电力部和交通部发布了《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对能源管理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项目的审批程序以及政府的保证等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这无疑对能源管理项目在电力行业建设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同时,有关学者与专家正在呼吁国家尽快建立独立的《能源管理法》。

  其二,1996年,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上,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成为重点议题。会议就能源管理投资现状与未来发展前途作了详细的介绍与分析,并根据24个国家和地区现行立法体系作出了概括性的立法建议,以供各发展中国家参考。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越来越明显的今天,这无疑为各国利用能源管理提供了一个大家都遵循的国际性法律参考体系。

  其三,能源管理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就是它的资本构成完全是由私人资金组成,凭此去完成一个政府许可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我国就有一个民间资本进入是不是合乎法律的问题,目前,国家从立法上为私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国家将逐步放开产业限制,给个体、私营公司可以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空间,中国民间资本以能源管理方式进入电力行业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能源管理投资方式在我国的实践,首先是从电力行业起步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迅速,但电力供需矛盾十分尖锐,成为制约我们国家的经济快速地发展的瓶颈,为了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广东省率先打破常规引进私人资本参与电力项目的建设,由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兴建深圳沙角B电厂。到了90年代,伴随我们国家的经济的逐步发展,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并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主体问题之一。因此,以多种形式筹集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建设资金成为必然,而能源管理融资方式是目前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吸引外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重要方式。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在实践中培养了能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组织管理办法,在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合同的谈判、项目的实施、生产经营管理、资产的检测等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机制,并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这是保证能源管理项目得以顺利执行的门槛。例如,在能源管理特许权协议谈判中,谈判小组成员有时会来自不同的国家,他们的文化背景、知识体系和法律知识都有很大的差别。成员的差异性易引起小组内部对同一问题理解的困难,有时会就某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导致谈判陷于被动,从而使整个谈判进程缓慢或者前功尽弃。因此,能否有一批熟练的能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是能源管理项目是否成功的先决条件。现在经过三个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为我们培养了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使得我们在西电东送项目中利用能源管理建火电厂有了可供借鉴的东西,少走弯路。在规定运营期限届满时,能源管理项目产权发生转移,对这个法定的结局,经营者可能在项目运营的中后期,过渡使用机器设备、技术条件等资源,造成特许期期满转移时,使一些自然资源遭破坏和设备技术性能等指标下降,这是我们在西部开发中利用能源管理方式一定要注意的问题。所以,当我们双方在进行能源管理项目谈判时,一定要将有关环境保护指标明确下来,以便项目在实现过程中能与西部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IS0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的出台,为我们在能源管理项目谈判中双方确定,我们今后要执行的环境保护指标提供了可操作的体系,避免了双方不同法律体系的冲突,治理环境污染有规可循。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使能源管理投资方式在项目中逐步走向成熟,为我国21世纪第一个20年的经济腾飞打下坚实的能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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